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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2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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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南地甲骨.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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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南地甲骨.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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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南地甲骨.2986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謝明文、陳劍)「」未見用作本義的例子,簡帛文字以「」表示挖掘義,應是「」的後起本字。(劉樂賢)
金文不從「」,從「」或從「」。秦簡或從「」。「」、「」、「」、「」為同義偏旁互換。小篆字形訛變為從「」,「」聲,《說文》以為是形聲字。
甲骨文「」用作田獵地名。《合集》29185「叀宮、叔省」,意謂視察宮、叔兩地。又讀作「」,如《屯南》2064:「王族其𦎫(敦)尸(夷)方邑[隹臼],又(右)、左其叔(周)。」「」表示敦伐。「」讀為「」,表示環繞、包圍,是一種戰術。全句大概的意思是卜問作為中堅的王族攻打夷方的城邑「[隹臼]」時,右、左兩旅是否從兩側將「[隹臼]」包圍。(謝明文)
金文用作人名。如叔卣:「叔,不(丕)顯朕文考魯公夂(致)文遺工(功)。」(參朱鳳瀚)又讀為「」,如克鼎「叔巿」,即赤色的蔽膝(古代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如吳方彝蓋「叔金」,即赤金。(周法高)一說「叔金」應讀為「素錦」。(郭沫若)
後世假借「」來表示叔伯的「」。兄弟長幼順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排行第三。如《儀禮.士冠禮》:「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也表示父親的弟弟,亦稱與父親平輩,年齡比父親小的人。《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又表示丈夫的弟弟。如《戰國策.秦策一》:「妻不以我為夫,嫂不以我為叔,父母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
」還表示拾取。《說文》:「叔,拾也。」如《詩.豳風.七月》:「八月斷壺,九月叔苴。」毛傳:「叔,拾也。」
」通「」,表示豆。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8:「叔畝半斗。」整理者注:「菽,大豆。」意謂大豆每畝半斗(籽)。又如《漢書.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顏師古注:「叔,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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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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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11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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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3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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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30365

甲骨文從「」,「」聲,「」的四邊有數點(以◎表示),表示日光強盛,光芒四射。本義是正午時分、日中時分(何景成),引申為中央、監察。
甲骨文從「」,四邊從象陽光的小點(以◎表示),「」聲,象正午時太陽在天空中央,烈日當空,陽光普照,本義是正午、日中時分。成語「如日中天」就是描述這種情景。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正午,《合集》33871:「督雨」,表示正午下雨。「」字的本義已不見於傳世古書,但是中央、中間之義仍有保留,中醫學名詞「督脈」,即是人背之中脈。《周禮.考工記.匠人》:「堂涂十有二分」,鄭玄注:「分其督旁之脩。」賈公彥疏:「名中央爲督。督者,所以督率兩旁。」「」表示中央,「」指兩旁上下的尺數,《周禮》此句意謂堂階前的路,中間高出的尺寸是兩旁寬度的十二分之一(參楊天宇)。
由於「」本義是日中,有端正之意,故可引申為糾正、從中道視察。後來「」被用來表示觀察、監視,所以把意符「」改為「」。《說文》:「督,察也。一曰:目痛也。从目,叔聲。」段玉裁注:「督者,以中道察視之。人身督脈在一身之中,衣之中縫亦曰督縫。」
戰國竹簡通假為「」,《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1行:「至虛極也,守靜督也。」今本《老子.第十六章》作「致虛極,守靜篤。」意謂致虛(使心境空明)和守靜的工夫,做到極篤(極點、頂點)的境地(陳鼓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