磬
磬
一期 殷虛書契前編 七、四二、一
一期 殷虛書契前編 四、一零、三
三期 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 七七
五期 殷虛書契前編 二、四四、一
甲骨文從「石」從「糸」從「殳」,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石」上從「糸」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糸」。本義是一種樂器,即石磬。
甲骨文從「石」從「糸」從「殳」,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石」上從「糸」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糸」。
《說文》:「樂石也,从石、殸,象縣虡之形,殳擊之也。古者毌句氏作磬。殸,籀文省,硜,古文从巠。」
甲骨文從「石」從「糸」從「殳」,隸作「殸」,「声」實為甲骨「石」、「糸」之形,與《說文》籀文同。古懸石為磬,故稱磬為石樂。殷墟出土之磬多見,均為石製,形亦近於石之甲文(參姚孝遂、趙誠);「殳」象手持棍棒或槌子,故「磬」字象手持槌子敲打懸掛着的磬石。「殸」是「磬」的初字,甲、金文皆作「殸」,「石」是後來所加。甲骨用為地名或方國名。
金文「磬」字書多無收,學界對此字仍未有確論。查商器有此形,與甲骨構形極近,而稍有變異,從殳從糸從◎,象懸掛之繩的「糸」下拉兩線,而磬石亦轉為方形,部件標示為「◎」,與「凡」字形近,字象敲磬之形。西周晚期師□簋有似「殸」之形,《殷周金文集成》釋為「磬」,並附於此。金文用為族徽,又用作本義,表示樂器。師□簋:「錫(賜)鐘一、(殸)磬五」。
聲
甲骨文合集
(CHANT:2281)
甲骨文合集
(CHANT:H20082B)
三期 殷虛書契後編上 七、一零
四期 殷契粹編 一二二五
甲骨文從「磬」從「耳」,「磬」亦是聲符,「磬」象手持棍棒敲打懸掛着的石磬,旁邊的「耳」表示石磬的樂音傳到耳朵裏,本義是樂音,後泛指一切聲音。
甲骨文從「磬」從「耳」,「磬」亦是聲符,簡帛文字、小篆從「耳」,「殸」聲,「殸」是「磬」的初文,象手持棍棒敲打懸掛着的石磬,旁邊的「耳」表示石磬的樂音傳到耳朵裏,本義是樂音,後泛指一切聲音。《說文》:「聲,音也。从耳,殸聲。殸,籒文磬。」段玉裁注:「『音』下曰:『聲也。』二篆爲轉注,此渾言之也。析言之,則曰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樂記〉曰:『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意謂「宮、商、角、徵、羽」等五個音階叫做「聲」,用絲、竹、金、石、匏(葫蘆)、土、革、木八種材料製成的樂器演奏出來的叫做「音」。
古時「聲」、「音」有別,「聲」的含義比較廣泛,凡是傳到耳朵裏的都可以叫「聲」,包括人語聲、歌聲、鳥獸聲、音樂等。「音」多指音樂,指有旋律、有節奏的聲,各種樂器和諧配合演奏出來的聲才叫「音」(王鳳陽)。《禮記.樂記》:「聲成文謂之音。」後來「聲音」二字常常連用,其分別已漸漸模糊。
甲骨文疑用來表示馨香的「馨」(于省吾),《合集》27632:「聲(馨)黍其登」,意謂進獻芳香的黃米。
戰國竹簡表示名譽,《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52:「廣衆心,聲聞左右者,賞。」意謂能振作士氣,使將軍知道他的名聲的人,應給予賞賜。
戰國竹簡又用「聖」為「聲」,《郭店簡.老子甲》簡16:「音聖(聲)之相和」,意謂音、聲和諧協調。
漢帛書又用「聲」為「聖」,《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96行:「是以聲(聖)人居无為之事」,意謂所以有道的人以無為的態度來處理世事(陳鼓應)。
「聲」又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佈在今天浙江的余姚、山西的運城等地。鄭樵《通志.氏族略》:「姬姓,蔡大夫聲子之后也。公孫歸生,字子朝,為朝氏,謚聲子,故又為聲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