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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061)

甲骨文從「」從「」,象一人在前,後有一手捕捉,本義為追到人把他抓住。
甲骨文從「」從「」,會以手捕人之意。春秋金文「」、「」部件相疊,《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24即承此形而來,「」字兩筆斷開,且下加飾筆。金文中秦公鎛則移「」形於「」上,戰國文字多與秦公鎛相似,或於「」旁加飾筆。另金文或兼從義符「」,戰國竹簡又疊加義符「」,因此有《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等字形。甲骨文、金文另有從「」的「」,與「」同,參見「」。《說文》:「及,逮也。从又从人。乁,古文及,秦刻石及如此。𢎜,亦古文及。𨖷,亦古文及。」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追及、逮獲,《合集》490:「乎(呼)追羌,及。」全句指命令追趕羌人,逮住他們了。《合集》31798:「弗及」,即追不上的意思。又從逮獲引申為到達,甲骨卜辭常有「及某時」一語,「」即到了。《合集》12160:「及今夕雨」,指到了今天晚上會下雨。
金文「」用作動詞,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東或(國)五侯。」白川靜認為「」乃含有軍事意味之用語,這裏或為省及、巡視之義,指王命令保巡察已平定後的東國。蔣大沂則認為「」指參與,全句指王命令保去參與聚集內外臣工的殷見典禮。另「」用作介詞,指到了,中山王鼎:「隹(雖)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不赦」,即雖然有死罪,到了第三代,沒有不赦免的。「」又可放在動詞之後,表示趨向,如中山王方壺:「以陀(施)及子孫。」金文「」又用為連詞,表示與、和等意思,王孫𢍓鐘:「以樂楚王、者(諸)侯嘉賓及我父兄諸士。」
戰國竹簡「」用作連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惟)尹躳(躬)及康(湯),咸又(有)一惪(德)。」全句指我伊尹自身及湯,都有純一的道德(季旭昇)。「」可用作介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及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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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374)

甲金文從「」從「」,「」的本義為追到並把人抓住,後加「」(辵)以強調其行動之意。「」為「」字繁體,本義是趕上、追及並把人逮捕。
甲金文「」字從「」從「」,會以手從後把人抓住之意。甲金文另有疊加義符「」之「」,以表明追逐的動作。《說文》:「彶,急行也。从彳,及聲。」按「急行」或非「」字本義。
甲骨文「」讀為「」,指到某時。《合集》21653:「彶(及)五月,乎(呼)帚(婦)來歸。」全句指到了五月的時候,要求婦人歸返。
金文亦讀為「」,用作連詞,即與、和。不𡢁𣪕:「戎大同從追女(汝),女(汝)彶(及)戎大𦎫(敦)𢾭(搏)」,指戎人聚集追逐你,你和戎人大搏鬥。另「」讀為「」,亦可解作逮及,毛公鼎:「司(嗣)余小子弗彶(及),邦將害(曷)吉。」全句指繼承我的人能力不及,則國家又怎會好呢。另「」可通假為「」,奠虢仲𣪕:「子子孫孫彶永用。」其他銘文一般作「其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