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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殷契粹編 一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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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殷虛書契前編 七、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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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 小屯.殷虛文字甲編 三五六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古時戰爭捕獲俘聝,割耳計數、記功,引伸為一切取獲之義。《說文》:「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參「」字。
卜辭有取得之義,如「取牛」、「取馬」;又從拿取引伸為嫁娶,乃「」之初文,如「乎取[酉大]女子」。參見「」。《詩經.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金文表示拿取、收取、選取等,如晉姜鼎:「取厥吉金」;又用為地名、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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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H3297)

甲骨文從「」,「」聲,本義疑為美女。
甲骨文從「」,「」聲,本義疑為美女。《集韻.厚韻》:「娵,美女。」「」亦多用在詞彙「娵訾」中,「娵訾」為星名,十二星次之一,其位置相當於黃道十二宮中的雙魚宮。《爾雅.釋天》:「娵觜之口,營室東壁也。」《左傳.襄公三十年》:「歲在娵訾之口」,意謂歲星在娵訾的口上。
甲骨文用作婦女姓名,如《合集》3297正:「娵冥(娩)」,意謂叫娵的婦女分娩。
古書用其本義,如《漢書.楊雄傳》:「娵、娃之珍髢兮」,顏師古注:「娵、娃皆美女也。」全句意謂美女的秀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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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殷虛書契菁華 七

從「」,從「」,「」亦聲,本義為男子娶妻。
從「」,從「」,「」亦聲,本義為男子娶妻。甲骨已見「」字,只用為人名;而嫁娶之「」甲骨寫作「」,本義為取得,從拿取而引伸嫁娶之意,表示男子娶得女子,成家立室。《說文》:「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段玉裁注:「取彼之女,為我之婦也。經典多假取為娶。」後以「」為嫁娶之專字。參「」。《書‧益稷》:「娶於塗山。」漢桓寬《鹽鐵論‧未通》:「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可以從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