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取
一期 殷契粹編 一五二二
一期 殷虛書契前編 七、二一、二
三期 小屯.殷虛文字甲編 三五六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古時戰爭捕獲俘聝,割耳計數、記功,引伸為一切取獲之義。《說文》:「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參「聝」字。
卜辭有取得之義,如「取牛」、「取馬」;又從拿取引伸為嫁娶,乃「娶」之初文,如「乎取[酉大]女子」。參見「娶」。《詩經.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金文表示拿取、收取、選取等,如晉姜鼎:「取厥吉金」;又用為地名、人名。
娵
甲骨文合集
(CHANT:H3297)
甲骨文從「女」,「取」聲,本義疑為美女。
甲骨文從「女」,「取」聲,本義疑為美女。《集韻.厚韻》:「娵,美女。」「娵」亦多用在詞彙「娵訾」中,「娵訾」為星名,十二星次之一,其位置相當於黃道十二宮中的雙魚宮。《爾雅.釋天》:「娵觜之口,營室東壁也。」《左傳.襄公三十年》:「歲在娵訾之口」,意謂歲星在娵訾的口上。
甲骨文用作婦女姓名,如《合集》3297正:「娵冥(娩)」,意謂叫娵的婦女分娩。
古書用其本義,如《漢書.楊雄傳》:「娵、娃之珍髢兮」,顏師古注:「娵、娃皆美女也。」全句意謂美女的秀髮。
娶
一期 殷虛書契菁華 七
從「女」,從「取」,「取」亦聲,本義為男子娶妻。
從「女」,從「取」,「取」亦聲,本義為男子娶妻。甲骨已見「娶」字,只用為人名;而嫁娶之「娶」甲骨寫作「取」,本義為取得,從拿取而引伸嫁娶之意,表示男子娶得女子,成家立室。《說文》:「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段玉裁注:「取彼之女,為我之婦也。經典多假取為娶。」後以「娶」為嫁娶之專字。參「取」。《書‧益稷》:「娶於塗山。」漢桓寬《鹽鐵論‧未通》:「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可以從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