乚
建
殷虛書契前編 二、四、四
甲金文「建」從「又」從「丨」從「∟」,「∟」小篆變為「廴」。「又」象手形,全字象手持木柱,有所樹立之貌,本義是樹立。
甲金文「建」從「又」從「丨」從「∟」,「∟」小篆變為「廴」。「又」象手形,全字象手持木柱,有所樹立之貌,本義是樹立。甲骨及早期金文如□建觚、小臣□鼎「建」字是初文,不從「又」而從「人」,象一人手持木柱樹立於庭隅內,示建立之義。為了樹得正,往往需要有人把它扶住,故從「人」;蔡侯鐘銘的「建」字從「土」,可能有樹物於土上的用意(裘錫圭)。後期金文改從「聿」,以手形(「又」)為「人」之省,強調以手興建之動作。當「人」改寫為象手形的「又」,手形和木柱便寫得和「尹」字十分相似。「尹」、「聿」二形在古文字中往往不別。所以「建」後來寫作從「聿」。「建」中之「聿」本來表示手持木柱,與表示持筆書寫之「聿」字起源和意義均有異,參見「聿」。
卜辭中「建」用為地名,如「王卜,在建」。金文除用於早期氏族徽號、人名外,還表示建立之意。如小臣□鼎:「□公建匽(燕)」,蔡紐鐘:「建我邦國」,《周禮.天官.冢宰》:「惟王建國」;《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鄭玄注:「建,立也。」
《說文》:「建,立朝律也,從聿,从廴。」
區
甲骨文合集
(CHANT:0759)
甲金文從「匸」(或「𠃊」)從「品」,篆文從「品」在「匸」中,本義為藏匿。
甲金文從「匸」從「品」,「匸」在甲骨文和早期金文中,上缺一橫,故曰或從「𠃊」,從「匸」取義的字常跟隱藏義有關,篆文從「品」在「匸」中,本義為藏匿。《說文》:「區,踦區,藏匿也。从品,在匸中。品,眾也。」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685正:「王其狩區」,「狩」為狩獵,全句意謂王在區地打獵;又疑用作祭名,如《屯南》629:「弜區」,「弜」用如「勿」。
金文用作地名,通作「曲」,如子禾子釜:「區夫」,讀作「曲阜」。
戰國文字「區」也用作姓氏,或作「歐」,見於《萬姓統譜》。
古書通作「甌」,如《史記.匈奴列傳》:「各居其邊為甌脫」,「甌脫」指古代少數民族屯戍或守望的土室,《漢書.蘇武傳》「甌脫」作「區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