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于
殷虛書契後編 2.20.8
殷契粹編 524
「于」象樂器竽上併在一起的竹管的紋路、紋理之形。一說象吹竽時的吁氣之形。
「于」字的構形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認為甲骨文象管狀樂器之形,中間有「于」作為聲符,是「竽」的初文(郭沫若、李孝定、裘錫圭)。後來為書寫簡便,省作「于」,以代表整個樂器,後由吹奏樂器引申表示氣之舒吁。
第二種說法認為「于」是「吁」的初文,象管狀樂器中的一口氣之形,本義是吁氣。還有第三種說法,孫雍長認為竽中的「于」象竽的表面竹管的紋路、紋理之形。
上述第一種以「于」原指「竽」的說法出自郭沫若、李孝定、裘錫圭等名家。甲骨文文例表示「竽」這種樂器。又用作介詞,引介時間、地點、人物等。
金文「雩」字的或體「𦏻」從「羽」從「于」,用作音階名,相當於後世的「羽」。「于」在「雩」和「𦏻」字中除了標聲之外,還充當意符,意義與樂器相關,可作為「于」的初文是樂器一說的佐證。參見「雩」。
至於第二種以「于」為「吁」的初文的說法實可遠溯於許慎,近年則由關子尹提出。查「于」字於《說文》中寫作「亏」,其解釋為:「亏,於也。象气之舒亏,從丂從一,一者其气平之也。」查「于」字的結構,實與「乎」、「兮」、「号」等字一樣,都和吾人的各種呼吸送氣活動有關。「于」很可能是「吁」的初文,其原義亦應為「歎息」意義的「吁」。西周金文中「于」字有用作動詞,解作往、去,如獻簋:「獻伯于遘王」,令簋:「隹王于伐楚伯,在炎。」與《詩經》用法相同,如《周南.桃夭》「之子于歸」,《毛傳》:「于,往也。」;「于」更多用作介詞,如麥方尊:「作冊麥易金于辟侯。」多友鼎:「追于京師」,《詩.采蘩》:「于澗之中」。也可解作超過、超越,如《荀子•勸學》中有「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取意極為抽象。 「于」又因聲音關係與「於」通用,參見「於」。
關於「于」字的古文字字形。金文和甲骨文除了「從丂從一」這較簡單的寫法外,也保存了較複雜的另一種寫法。針對甲骨文「于」字這一奇特的寫法,特別是右側看似重疊的一組線條,徐中舒認為「于」本指「大圓規」。這一說法,我們認為並無說服力。從甲骨及金文較複雜的字形看,我們認為「于」很可能是從作為一種管樂器的「竽」經兩階段的省略而得的省文。換言之,于字的形構除了一般的如許慎說的從丂從一外,也可以是從竽省。古文字「竽」其實像一件管狀的器物,由於「竽」是用來吹奏的,甲骨文中解作竽管的「竽」字中間有「于」,正表示有氣吹於其中。而較複雜的「于」字之所謂「從竽省」,其實是省剩竽管的右壁和竽管中的那一口氣(即「于」的本字)。所以「竽」字的存在,和古文「竽」中之有「于」,可說是「于」之原義為吁氣的「吁」的極有力的側證。
按兩種說法中,第一種說法是古文字學界的主流意見,但本網站認為第二說亦有充分的認知理據,姑備二說。
又「于」字如用作專名,一般讀平聲。
夸
甲骨文合集
(CHANT:0271)
甲金文從「大」,「于」聲,篆文從「大」,「亏」聲,本義為張大。
甲金文從「大」,「于」聲,六國文字「于」旁演變為「丂」,或加飾筆作「亏」,故篆文從「大」,「亏」聲,本義為樂聲張大(谷衍奎),後引申為奢侈,今亦作「誇」的簡體字。《說文》:「夸,奢也。從大,亏聲。」段玉裁注:「夸,奢也。奢者,張也。從大,亏聲。」
卜辭疑用作人名,見於《合集》4813。
金文用作人名,如伯夸父盨:「夸父作寶盨」。
簡帛文字通作「刳」,如《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422行:「乾夸(刳)」,「夸」讀作「刳」,表示剖挖;亦通作「跨」,如張家山漢簡《引書》:「夸立」,釋文「夸」作「跨」,全句意謂岔開雙腿站立的姿勢。
古書用作自大,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夸者死權也」;又用作奢侈,如《荀子.仲尼》:「貴而不為夸」,夸意謂奢侈。
古詩用作讚美,如皮日休《惜義鳥》:「吾聞鳳之貴,仁義亦足夸」。
盂
甲骨文合集
(CHANT:2662)
甲骨文合集
(CHANT:2662A)
甲骨文合集
(CHANT:H39476B)
盂是古代一種盛食物的器具。《說文》:「盂,飯器也。从皿亏聲。」
盂是古代一種盛食物的器具。《說文》:「盂,飯器也。从皿亏聲。」甲骨及金文均從于從皿,是一形聲字,于是聲符。不過,于除了是聲符外,其實本義應是「吁氣」的「吁」出的一口氣〔參見「于」字通解〕。其實,於甲骨文中,「于」字簡直像一「竽管」〔管中有一口「吁」氣〕。而此字大概漸省略成為金文中的「于」字的一種較一般「于」為複雜的寫法。今觀甲骨文中的盂字都有以較複雜的于字作為聲符的;而存世金文的「盂」字,雖然絕大多數都簡單地從「于」和「皿」,但我們赫然發現商代「帚小室盂」中也有一個盂字,其中用作聲符的「于」也是寫成較複雜的寫法〔即帶有部份竽管管壁〕。我們的解釋是:「于」字一如「平」、「兮」、「可」、「乎」、「号」等諸字一樣,都與人的呼吸氣息有關,故其於遠古的本義是「吁氣」,但後來因被借作虛字的「于」,並久借不還,後來乃有需要分階段於已被混淆的「于」字的基礎上加注義符,因而先後產生「吁」、「竽」、「盂」等字。而「帚小室盂」中較複雜的盂字,反映了「竽」也曾被假借作「盤盂」意義的器皿,因而要以「皿」作為類首,而成為一罕見的盂字。
最後,「馬王堆‧戰國縱熿家書」中即曾有「盤盂」寫作「盤竽」者,是竽通作盂的又一側證。��見、「子」、「竽」。
竽
甲骨文合集
(CHANT:2115)
甲骨文合集
(CHANT:2012A)
甲骨文象竽形,並從「于」為意符兼聲符,是一種以口吹奏的簧管樂器,本義是竽。
甲骨文象古代一種用口吹奏的簧管樂器,似笙而略大,管數也較多,每條管皆有簧片。竹管之中又出現了「于」這一部件。由於「于」(「吁」的初文)本有「吹氣」的意思,故竹管中的「于」除可視作聲符外,亦可意會樂管要以「氣」吹奏(關子尹)。金文象竽形的初文改為意符「龠」,「龠」也是古樂器,變為從「龠」,「于」聲;到了小篆,又改為意符「竹」,因古代的竽用竹製成,變為從「竹」,「于」聲。《說文》:「𥫡(竽),管三十六簧也。从竹,亏聲。」段玉裁注:「管下當有樂字。凡竹爲者皆曰管樂。《周禮.笙師》:『掌敎龡竽。』大鄭曰:『竽三十六簧。』按據《廣雅》『竽三十六管』,然則管皆有簧也。」《韓非子.解老》:「竽也者,五聲之長者也,故竽先則鍾瑟皆隨,竽唱則諸樂皆和。」《史記.蘇秦列傳》:「臨菑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彈琴擊筑。」「臨菑」是地名,齊國的都城,又作「臨淄」。此句意謂臨淄城的人民十分富裕,他們無不演奏竽、瑟、琴、筑,作為娛樂。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912:「其置新竽」,意謂放置新的竽。
金文也用作本義,𪒠鐘:「批者毊磬,舌(吹)者長竽,會(合)奏倉(鎗)倉(鎗)。」意謂與敲擊樂器毊磬和吹奏樂器長竽合奏,其聲音鏗鏘悅耳(李家浩)。
戰國齊宣王時,使人吹竽,必會集三百人來合奏,有一個叫南郭處士的人,不懂吹奏,混在一眾行家裏,卻沒有被人發現。齊宣王死後,繼位的湣王喜歡聽獨奏,處士便逃走了。故成語「濫竽充數」比喻沒有真才實學的人,冒充有本領,混在行家裡充數。或比喻以次充好。
雩
甲骨文合集(CHANT:1188)
甲骨文合集(CHANT:1189A)
「雩」或隸定作「𩁹」,甲金文從「雨」從「于」,「雨」、「于」皆是聲符。文獻記載,「雩」的本義是求雨祭祀,故從「雨」。「于」的初文象樂器之形,代表樂舞,「雩」會以樂舞求雨之意。
「雩」或隸定作「𩁹」,甲金文從「雨」從「于」,「雨」、「于」皆是聲符。文獻記載,「雩」的本義是求雨祭祀,故從「雨」。「于」的初文象樂器之形,代表樂舞,「雩」會以樂舞求雨之意。《禮記.月令》:「大雩帝,用盛樂」鄭玄注:「雩,吁嗟求雨之祭也。」《說文》:「雩,夏祭,樂于赤帝,以祈甘雨也。从雨于聲。𦏻,或从羽。雩,羽舞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介詞,引進行為之時間,典籍作「越」,《說文》作「粵」。靜簋:「𩁹八月初吉庚寅」。又用作句首語氣詞,典籍作「粵」、「越」、「曰」,史牆盤:「𩁹武王既𢦏殷,𢼸(微)史剌(烈)且(祖)迺來見武王。」又用作連詞,表示與、及、和,典籍作「越」、「與」。大盂鼎:「我聞殷述(墜)令(命),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酉(酒)。」表示殷的外服諸侯和朝中官員都酗酒。又用作人名、地名、國名。又讀作「越」,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𩁹(越)」,表示往昔,吳國吞併越國。
王國維認為「粵」、「雩」古本一字,「雩」訛變為「粵」,猶如「霸」的古文作「𣍸」。姑備一說。
此外,甲骨文有從「雨」從「無」(「舞」的初文)一字,徐中舒、劉興隆認為是表示以樂舞求雨的專字。而金文中還有一個字形從「羽」從「于」(曾侯乙編鐘),與《說文》「雩」字的或體同形,用作音階名,後世寫作「羽」。《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