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
妻
甲骨文合集(CHANT:0439)
甲骨文合集(CHANT:0440A)
甲金文「妻」字表示用手抓住女人的長髮,反映搶婚的習俗。本義是妻子,引申為嫁予。
甲金文從「又」從長髮女子(長髮以◎表示),表示用手抓住一個女人的長髮,上古掠奪女子作為妻子(陳煒湛),「妻」的字形反映搶婚的習俗。本義是妻子,用作動詞時,義為嫁給。一說象女子用手束髮,可為人妻(李孝定)。後來「又」(手形)與頭髮合寫在一起。《說文》:「妻,婦與夫齊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𡜈,古文妻从𡭙、女。𡭙,古文貴字。」
甲金文表示妻子,《合集》938:「㞢(侑)于示壬妻匕(妣)庚」,意謂對示壬的妻子妣庚進行侑祭。叔皮父簋:「其妻子用亯(享)考(孝)于弔(叔)皮父」,表示他的妻子和兒女宴饗和孝敬叔皮父。金文又表示嫁,農卣:「吏(使)厥友妻農」,「農」是人名,意謂使他的朋友把女兒嫁給農(劉心源、楊樹達)。《論語.公冶長》:「以其子妻之」,邢昺疏:「納女於人曰妻」。
戰國竹簡表示妻子,《郭店簡.六德》簡28:「為妻亦然」。《郭店簡.六德》簡29:「為昆弟絕妻,不為妻絕昆弟。」《九店楚簡》56號墓簡13:「利以取(娶)妻」。《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9:「與亓(其)妻與亓(其)母」。《清華簡二.繫年》簡5:「周幽王取(娶)妻于西申,生平王。」《清華簡二.繫年》簡23:「蔡哀侯取(娶)妻於陳」。又表示嫁女,《清華簡二.繫年》簡35:「惠公安(焉)以其子懷公爲執(質)于秦,秦穆公以亓(其)子妻之。」又通假為「細」,《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恒)亡(無)名,僕(樸)唯(雖)妻(細),天地弗敢臣」,意謂道永遠是無名的,「樸」(亦指「道」)雖然小,天下卻沒有可以役使它的(劉釗)。
淒
甲骨文合集.30215
從「水」,「妻」聲。本義為帶雨之雲湧現(段玉裁)。
從「水」,「妻」聲。本義為帶雨之雲湧現(段玉裁)。
甲骨文從「水」從「妻」,唯卜辭辭殘,其義不詳。戰國竹書或有置「水」於「妻」下之形,參見《上博竹書三.周易》簡58。
戰國竹簡「淒」可讀作「濟」,指渡過。《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1:「淒於廣川」,指渡過廣闊的河川。另「淒」讀作「濟」,亦可釋為「成」(裘錫圭),《爾雅.釋言》:「濟,成也。」《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言信之于眾之可以淒惪(德)也」,是說取信於民眾可以成就德行。
《說文》:「淒,雲雨起也。从水,妻聲。《詩》曰:『有渰淒淒。』」段玉裁據《初學記》、《太平御覽》改為「雨雲起也」,指「淒」本指帶雨的雲湧現的意思。《漢書》引《詩經.小雅.大田》:「有渰淒淒」,顏師古注:「淒淒,雲起貌也。」今本《詩經》作「萋萋」,《毛傳》:「萋萋,雲行貌。」
「淒」由雲行引申有寒涼的意思,《詩經.邶風.綠衣》:「淒其以風。」《毛傳》:「淒,寒風也。」繼而再由寒涼引申出悲涼,《漢書.外戚傳》:「秋氣潛㠯淒淚兮,桂枝落而銷亡。」王先謙補注:「淒淚與淒厲意同。」
霋
甲骨文合集.38192
從「雨」,「妻」聲。本義是雨止之貌(于省吾、溫少鋒、袁庭棟)。
從「雨」,「妻」聲。本義是雨止之貌(于省吾、溫少鋒、袁庭棟)。《說文》:「霋,霽謂之霋。从雨,妻聲。」按「霽」即雨止之貌,《說文》:「霽,雨止也。」「霋」與「霽」音近義同,因此《說文通訓定聲》認為「霋當為霽之或體。」
甲骨文「霋」字用作本義。《合集》38198:「今日霋」,指今日是否不雨。又《合集》38204:「妹霋」,指昧爽之時雨會否停止。
另徐中舒認為甲骨文別有「晵」字用作「雨止」之意,因此據《玉篇》:「霋,雲行皃」一訓,認為「霋」應解作天陰將雨之狀,此說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