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八
甲骨文合集
(CHANT:4109)
甲骨文篇
(CHANT:0000A)
「八」字形象兩筆相背,表示二物相背,《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假借為數詞。
對於「八」字之構形,學者或從許慎說(如于省吾、李孝定、戴家祥),以為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八」字用作偏旁一般表示二物相背之義,《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凡八之屬皆从八。」由於分別相背之義頗抽象,無形可象,故此字當非象形字,而是指事或象意字。設若許氏斷此字為象形字是對的,那麼其起源當與具體物象有關,張秉權即認為「八」可能是象兩臂斜伸之形,或者象分開伸直拇指與食指之形,以表示分別之義。
一說以為「八」乃「分」的初文,後假借為數目字「八」,且久借不還,乃增義符「刀」而為「分」字,以存其初義(高鴻縉)。或以為表示「分」的「八」與數字「八」同形,於是增分物之工具「刀」區別出「分」字(戴家祥)。二說並不相違,且可互補。從聲韻方面考慮,「八」屬微韻,「分」屬文韻,二字雙聲對轉,由此似可側證「八」、「分」本為一字(林義光)。參見「分」。
又一說以為「八」字之初文非數目字「八」,而應訓為分別之「別」,因為「八」古音正讀如「別」,並且其字構形亦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故其構形取義或為分背(張孝達、潘祖蔭)。參見「別」。
甲骨文用作數詞,或用作基數,《合集》371正:「八犬,八羊。」或用作序數,《合集》6:「八月。」另「八」之異體用作人名,《合集》9544臼:「帚(婦)八示八[十]屯」,指名叫八的婦人驗收八十對甲骨。字又用作地名,《合集》31012:「才(在)八。」
金文用作數詞,郘鐘:「大鐘八聿(肆)。」「八肆」指由八組鐘鼓樂器組成的周代最高的用樂編制,只有周天子才配享用,《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懸鐘十二為一肆。」從出土編鐘看,一肆即一組之意,無固定的數字。又金文常見「八𠂤」一詞,傳世文獻作「八師」,為西周軍隊名稱,禹鼎:「王迺命西六𠂤(師)、殷八𠂤(師)。」另,「八」又表示序數,靜𣪕:「𩁹(粵)八月初吉庚寅。」
戰國竹簡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66:「晉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
古陶文有「八宮」一詞,讀為「泮宮」,為諸侯學宮。《史記.封禪書》:「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
分
甲骨文合集
(CHANT:2479)
甲金文從「刀」從「八」,「八」亦是聲符,「八」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
甲金文從「刀」從「八」,「八」亦是聲符,「八」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說文》:「分,別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此外,「八」、「分」音義皆近,故頗多學者以為「八」、「分」本為一字(如高鴻縉、戴家祥、林義光等),參見「八」。
甲骨文用作地名,劉桓認為卜辭之「分」在漢臨汾一帶。
金文表示分給、分配,鬲攸比鼎:「分田邑」,表示分配田地和城邑。《玉篇.八部》:「分,施也;賦也;與也。」又是分數用詞,商鞅量:「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意為容積十六立方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為一升。
戰國竹簡表示職分、地位,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1:「天人又(有)分」,表示天和人的職分有別。《禮記.禮運》:「故禮達而分定。」孔穎達疏:「分謂尊卑之分。」古人謂天尊人卑,人要敬天事天,故有「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之說。又表示分別、區別,郭店竹簡〈成之聞之〉簡31-32:「分為夫婦之辨」,表示區分夫婦之別。
漢帛書表示分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刑(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表示若事物的實在和名稱得以建立,則黑白自然分明。
㒸
甲骨文編 乙7674
甲骨文合集(CHANT:1604B)
小屯.殷虛文字乙編.7674
小篆「㒸」從「八」,「豕」聲,表示聽從。
「㒸」表示順從,《說文》:「㒸,从意也。从八,豕聲。」段玉裁注:「从,相聽也。㒸者,聽从之意。」
甲骨文從八從豕,與「㒸」《說文》小篆形同,構形初義不明,徐中舒疑為人名。金文上承甲骨文,從八從豕。金文通讀作「遂」,表示完成。師望鼎:「不敢不㒸(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