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公
甲骨文合集
(CHANT:3303)
甲金文疑象侈口深腹圜底之器,為「瓮」的初文,本義是瓮器(朱芳圃)。後借用作公私之「公」,又用作長輩的尊稱。
「公」的構形釋義,長久以來多從韓非之說。許慎《說文》即提到「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韓非曰︰『背厶為公。』��按「厶」即公私之「私」,韓非將「公」理解為與「私」相背,《韓非子.五蠹》:「倉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此說得孫詒讓、強開運等支持,唯「公」甲金文部件似與「厶」有別。參見「厶」。
近人或質疑韓非而自立一說,高鴻縉以為古文字「公」上所從之「八」形,乃「分」之初文,而下所從之略方之環形,乃「物之通象」,故「公」之構形乃取「物平分則為公」之義,可備一說。朱芳圃即以為「公」之構形象「侈口深腹圜底之器」,並認為是「瓮」之初文,「瓮」即大腹的盛東西的陶器。《說文》:「瓮,罌也。从瓦,公聲。」又以為「公」後來被假借為背私之「公」,再假為尊稱,於是另造一從「瓦」,「公」聲之「瓮」,以表達其初義。其說較可信。
西周早期金文「公」字象提把的「八」形尚未與器身(「厶」形)分離。甲骨文「八」形與「厶」形則清楚二分,西周晚期以後金文「公」的提把亦與器身分離。
甲骨文「公」指先公,《合集》34296:「勺(礿)歲于多公」,指對諸位先公進行礿祭和歲祭。又卜辭多見「公宮」,指殷先公上甲廟,《合集》36541:「天邑商公宮衣。」全句指於國都先公上甲廟進行衣祭。
金文「公」用作國君通稱,叔尸鐘:「雁(膺)受君公之易(賜)光(貺)」,指接受君主的賞賜(楊樹達)。又用作對貴族之敬稱,明公簋:「唯王令(令)明公遣三族。」「公」又可用作對先人之敬稱,沈子簋:「陟二公」,意謂在祭禮中把已死的兩個祖先陞上去(唐蘭)。另,字又用作子女對生父之敬稱,或女子對丈夫之父的敬稱。
戰國竹簡「公」用作男子之尊稱,《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縱公之所欲。」又用作諸侯之通稱,《清華簡二.繫年》簡10:「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即世」指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