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
冊
甲骨文合集
(CHANT:2935)
甲金文象以繩索編在一起的竹簡之形,象有兩道編繩之形,本義是簡冊。
甲金文象以繩索編在一起的竹簡之形,象有兩道編繩之形,本義是簡冊。師酉簋、弭弔簋「冊」字上部有兩豎筆上有圓點之形,豎筆上的圓點多延伸為一短橫,與「竹」字形近,是《說文》古文���冊」字頂部從「竹」的訛變來源(商承祚、張世超等)。「典」字所從的「冊」字上部也有相近的變化,參見「典」。
《說文》:「冊(册),符命也。諸矦進受於王也。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凡冊之屬皆从冊。𥬰(笧),古文冊从竹。」
甲骨文多用作名詞,表示簡冊。「爯冊」即「稱冊」,舉起簡冊之意。又是用牲法,讀作「刪」,表示砍(于省吾),《合集》31137:「叀十牢冊」,表示砍殺十隻圈養的牛。
金文也用作名詞,表示冊書,「命冊」指記載天子命令之簡冊。頌鼎:「頌拜稽首,受令(命)冊」。十三年𤼈壺:「王乎(呼)乍(作)冊尹冊易(賜)𤼈」,表示王召喚作冊尹根據冊書賞賜𤼈。師酉簋:「冊命師酉」,「冊命」表示宣讀簡冊上的王命,冊封師酉。古代君主封立皇后、太子、諸侯、大臣時都有把王命書於竹簡或後來的卷軸上由受封者於禮儀中迎受的習慣,是之為「冊封」或「冊立」。
又用作官名,「作冊」負責掌管文書記事冊命等。又用作族氏名。
簡冊之「冊」戰國或寫作從「竹」從「片」從「斤」,參見「策」。
過去有學者根據甲骨文「冊」字的竹簡長短不一,否定「冊」象編好的竹簡之形。而認為「冊」象柵欄,是「柵」的初文(白川靜、夏淥)。此說不可信,因為甲骨文有一字形從「冊」從「廾」(「𠬞」),象雙手舉起冊之形,則「冊」不可能象圍欄,因為雙手可以舉起的,只可能是簡冊。
侖
甲骨續存 1.477
甲骨文合集 6453
「侖」字從𠓛從冊,或從亼從冊。「侖」可視作「倫」的初文(徐灝),亦可作視「論」字的初文(章炳麟)。
「侖」字的構形可以有兩種解釋。首先可把侖視為從「𠓛」(三合)從「冊」。即解作「集合及整理卷冊」的意思。另一種解釋是把 「侖」視作從「亼」(倒口)從「冊」。《說文》的解釋是:「侖,思也。從亼從冊。」此中,「亼」可解向下張口,而「冊」則解以繩索編列得整齊有序的竹簡,這兩個部件合起來,似意會一套條理井然的說話或思想, 一如人之能「出口成冊」。由於「侖」本已由口(亼)所出,因此可視為「論」的初文。章太炎《國故論衡‧文學總略》即直稱:「論者, 古但作侖」。
就古文字的字形看,上面所引的兩個甲骨文和青銅器「七年侖氏戈」中的侖字看似從𠓛(三合),而青銅器中「中山王鼎」的該字則看似從亼(倒口)。 而且該器的銘文「侖(論)其德,省其行」中的「侖」用為「論」,故對後一種說法也有一定支持。
更重要的是,無論採上面那一個解釋,「侖」字都具有條理井然這一個基本意涵,後來根據轉注原則(有關理論詳見「考」字條)乃衍生了一整系列帶有「條理」意味的同源字。如注之以「言」而成「論」 (語之有條不紊者); 注之以「人」而成「倫」(人事之有條理者);注之以「木」而成「棆」(木之理順無疵者);注之以「水」而成「淪」(水之成紋有理者);注之以「手」而「掄」(擇之條貫有序者);注之以「車」而得「輪」(車之有輻而見紋理者)等(胡樸安、關子尹)。
編
合集26801
甲骨文從「糸」從「冊」,會以絲繩編連簡冊之意。(郭沫若、黃天樹)小篆從「糸」,「扁」聲。本義是編排竹簡。
甲骨文從「糸」從「冊」,會以絲繩編連簡冊之意。(郭沫若、黃天樹)小篆從「糸」,「扁」聲。本義是編排竹簡。《說文》:「編,次𥳑也。从糸,扁聲。」段注:「以絲次弟竹𥳑而排列之曰編。」甲骨文只見一例,用法待考。
「編」表示編聯。如《漢書.賈鄒枚路傳》:「溫舒取澤中蒲,截以為牒,編用寫書。」又指編連竹簡的繩子,即編繩。如《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韋編三絕」意謂編繩斷了三次。
「編」引申表示順次排列。如《春秋穀梁傳.桓公元年》:「《春秋》編年,四時具而後為年。」《戰國策.楚策一》:「臣入則編席,出則陪乘。」
「編」用作量詞,表示書的計算單位。如《史記.留侯世家》:「出一編書,曰:『讀此則為王者師矣……』」又可以表示整本書,或者書的一部份,如上編、下編。如唐代盧照鄰〈樂府雜詩序〉:「訪遺編於四海。」韓愈〈進學解〉:「先生口不絕吟於六藝之文,手不停披於百家之編。」
「編」表示編結、編織。如《荀子.勸學》:「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髮,繫之葦苕,風至苕折,卵破子死。」《楚辭.九章.悲回風》:「糺思心以為纕兮,編愁苦以為膺。」
「編」也表示編髮,後作「辮」。《釋名.釋首飾》:「編,編髮為之也。」如《史記.西南夷列傳》:「其外西自同師以東,北至楪榆,名為嶲、昆明,皆編髮,隨畜遷徙,毋常處,毋君長,地方可數千里。」《論衡.指瑞》:「是若應,殆且有解編髮、削左衽、襲冠帶而蒙化焉。」
「編」也表示編寫、編輯。如《韓非子.難三》:「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唐代柳宗元〈駁復讎議〉:「且請編之於令,為永為國典。」
「編」後還表示捏造。如《紅樓夢》第39回:「那劉姥姥雖是個村野人,卻生來的有些見識,況且年紀老了,世情上經歷過的,見頭一個賈母高興,第二見這些哥兒姐兒們都愛聽,便沒了說的也編出些話來講。」《鏡花緣》第93回:「我剛要刻酒令,他就編出這個笑話,真是刻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