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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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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775A)

」甲、金文象盛載食物的器皿,或象裝滿煮熟的穀物(飯)的器皿(參李孝定)。
」甲、金文象盛載食物的器皿,或象裝滿煮熟的穀物(飯)的器皿(參李孝定)。後加「」,作「𣪘」,象手持勺子(柶)於簋中取食之形,「𣪘」字行而「」漸廢。
小篆在「」外,加竹、皿等意符,作「」,表示器皿的質料,反映秦朝有用竹製的簋(參高鴻縉)。
」又隸作「」,「」、「𣪘」、「」本一字。《說文》:「皀,穀之馨香也。象嘉穀在裹中之形。匕,所以扱之。或說皀,一粒也。凡皀之屬皆从皀。又讀若香。」自甲金文觀之,許說非是。
關於簋的形制,《說文》:「簋,黍稷方器也。」《周禮.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鄭注:「方曰簠,圓曰簋,盛黍稷稻粱器。」今天所見出土青銅器,簋圓而簠方,與鄭玄所言相同,參見「」。
」表示盛飯的食器,用作「」、「」、「」、「」、「」等字的部件,參各字。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多表示盛載黍稷米飯的禮器,如天亡簋:「每揚王休于尊㿝」。參見「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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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3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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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336B)

甲金文從「」從「」,象人跪(卩)於食器前就食之形,本義是就食,引申為接近。
」字的甲金文從「」從「」,象人跪(卩)於食器前就食之形,本義是就食。「」或「」都有接近、靠近之義,如《論語.子張》:「望之儼然,即之也溫」,邢昺疏:「就近之則顏色溫和。」再引申而又有時間上「立即」的意思。
」本隸作「」,省作「」,《說文》:「卽,即食也。从皀卪聲。」
卜辭用作本義,表示就食,如「夒眔上甲其即」,表示夒與上甲均來就饗(姚孝遂)。又用為祭名,如「其即父庚升」,表示設食邀神受享之祭(參溫少峰)。
金文用義較多,表示趨往、靠近,如競卣:「隹白屖父以成師即東,命伐南尸(夷)。」吳闓生:「即東,至東也。」與「」字義相關之例還有:「即井(刑)」(表示施以刑罰,如兮甲盤:「不用令(命),[鼎刂](則)即井(刑)。」)、「即立(位)」、「即令」(按授命與受命皆可言此,屬施受同辭)、「即事」(指往就其事)等。此外,「」又表示會合,如長甶盉:「穆王鄉(饗)豊(醴),即井(邢)白(伯)、大祝射。」記述穆王與諸侯合射之事。表示付與,曶鼎:「即曶田七田」,楊樹達:「即蓋今語交付之義。」又用作人名,如即簋:「定白(伯)入右即」。又因音近通作「」,中山王方壺:「夫古之聖王敄(務)在[目又](得)賢,其即(次)[目又](得)民。」
戰國以後,簡帛文字「」亦通作「」,如《郭店簡.老子丙》簡1:「大上下智(知)又(有)之,其即(次)新(親)譽之,其既〈即〉(次)愄(畏)之,其即(次)[予人](侮)之。」傳世本《老子》「」作「」。
」、「」於文獻中音近相通,作為聲符,更可互換,《說文》「」字古文作「」可證,參見「」。而「」、「」作為古文字部件多通用,故信陽楚簡「」從食從卩。
此外,「」、「」古音同屬精紐質韻,故亦見通用。參見「」,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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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399A)

甲金文「」會人跪坐於食器前,吃飽飯,轉過頭來,本義是食畢,引申指完成、已經。
甲金文從「」從「」,「」亦標聲。「」象食器,「」象人口背向食器,全字會人跪坐於食器前,吃飽後,轉頭不看食具之意,本義是食畢,引申有完成、已經的意思。參見「」、「」。
」與「」皆象人跪坐於食器前,兩者分別在於前者的「」背向食器,故「」有食畢之義,「」的「」則面向食器,因此指人準備就食。參見「」。「」字本隸定作「」,現多省作「」。《說文》:「旣,小食也。从皀,旡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
」字甲金文從「」從「」,「」亦聲。戰國竹簡「」旁或改從「」,或改從「」,「」字的「」形或不背向食器,可參見《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7等字形。
甲骨文指已經,《合集》5843:「既伐,大啟」,大意指已經進行伐祭,天氣很晴朗。又指停止,《屯南》665:「雨不既。」另,字又多借作「」,用作祭名,《合集》1205:「告既(餼)㞢(侑)于夔于上甲。」全句指對殷先公夔與殷先王上甲進行餼祭和侑祭。
金文「」指完成、完畢,夨令方彝:「既咸令(命),甲申,明公用牲于京宮。乙酉,用牲于康宮。咸既,用牲于王。」「既咸」與「咸既」同,兩字同義連用,表示完畢。又用作副詞,指已經,𣄰尊:「隹(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于天。」友𣪕:「友既拜𩒨首,升于厥文且(祖)考」,指友在叩頭至手,叩頭至地以後,向祖先進獻酒鬯。又解作悉、盡,𠑇匜:「女(汝)亦既從辭從誓」,指你只有完全恪守誓言。「」亦可用作紀日之詞,金文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等詞,分別為月相紀日的用語。另,金文「」或為「」之誤字,逋盂:「隹(唯)正月初吉,君才(在)潦,既(即)宮。」「即宮」指到了宮室。
戰國楚簡多用副詞,指既然。《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8:「句(后)稷既已受命,乃食於埜(野),宿於埜(野)。」《清華簡二.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又可讀為「」,《包山楚簡》236:「既腹心疾,以上既(氣),不甘食,舊不瘥。」《周禮.天官.疾醫》:「冬時有咳上氣疾。」鄭玄注:「逆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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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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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77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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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粹700

食之甲金文均象人以口(亼)就於鍋 (皀)上進食之狀。本義是進食。
食之甲金篆文均從「」從「」。一說其字象「」(食器)上有蓋(亼)形(戴家祥、徐中舒、劉興隆、姚孝遂),乃日常盛食物之器具,因而引申為凡食之稱。一說「」實象倒置之口形,甲骨文中有兼從二或四小點(◎)的,疑象口液,故食字會以口就近食器進食之意,本義是進食(林義光、季旭昇)。二說中,我們認為後說較為合理。
此外,「」字的繁文作「」,在倒口之上增加人形,人在進食之意更為明顯,這一點,若兼及「」字去考慮,其理據更見明顯。故「」、「」的構形與「」、「」相同。最後,鄲孝子鼎的器和蓋兩個拓本中,器銘作「」,蓋銘作「」,可證「」、「」是一字異體。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食。又用作記時名詞,「食日」、「大食」表示早餐的時間,約今之上午九、十時,「小食」表示晚餐時間,約今之下午四、五時(董作賓)。又表示日蝕、月蝕,《合集》11483:「之夕月(有)食」。《釋名》:「日月虧曰食,稍稍侵虧如蟲食草木葉也。」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食用,牧共乍父丁簋:「牧共乍(作)父丁之食簋」。又表示食物,上曾大子鼎:「多用旨食」,「旨食」表示甘美的酒食。
《說文》:「食,一米也。从皀亼聲。或說亼皀也。凡食之屬皆从食。」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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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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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087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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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H15483B)

甲骨文從「」從「」(向下的「」(腳掌),表示離開),「」是食器,或不從「」而從「」或「」,「」象酒樽之形,「」也是食器,會飲食完畢離開之意,本義是退席,是「退」的初文(參陳秉新)。
甲骨文從「」從「」(向下的「」(腳掌),表示離開),「」是食器,或不從「」而從「」或「」,「」象酒樽之形,「」也是食器,會飲食完畢離開之意,本義是退席,是「退」的初文(參陳秉新)。
金文加從「」或「」為形符,「」、「」都有行走之意,更加突顯離開的意思。「退」小篆作「𢓴」,異體作「𢓇」。《說文》:「𢓴,卻也。一曰行遲也。从彳从日从夊。𢓇,𢓴或从内。退,古文从辵。」
劉釗則認為甲骨文象撤去某種祭祀,按從向外的「」應為離開之意,撤去祭品似以從「」(手形)較為合理,參見「」。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表示後退,中山王兆域圖:「進退」。又表示從朝廷中覲見完畢返還,中山王方壺:「外之則將使上覲于天子之廟,而退與諸侯齒長於會同。」
楚簡表示引退、後退等,《郭店楚簡.老子甲》:「攻(功)述(遂)身退,天之道也。」表示功成身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君子為禮》:「顏淵退」,退表示退出之意。

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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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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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南地甲骨(CHANT:T0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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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南地甲骨(CHANT:T3724A)

𣪘」的本義是盛食物的器具,古時主要用來盛飯,即粵語「九大簋」的「」的古字。
甲金文「」從「」從「」,「」是「𣪘」的初文,象一個圓形食器,「」象手持勺子(匕柶)舀取食物之形(李孝定)。本義是古代常用的一種盛食物的器皿,古時主要用來盛放煮熟的飯,即粵語「九大簋」的「」的古字。
」、「𣪘」是「」的古字,由於古時「」有的是用竹造的,故在「」之上加「」,而「」又是器皿,故在「」之下加「」,便成為「」字了。「」多用來盛放煮熟的飯,包括黍稷稻粱等,《周禮.舍人》:「凡祭祀,共簠簋。」鄭玄注:「方曰簠,圓曰簋,盛黍稷稻粱器。」
𣪘」又隸定為「𣪕」,金文「」後期漸變作「𠧢」,故「𣪘」與「」是異體字,本來皆表示盛食物的器皿。許慎把「」的本義誤釋為使竹木柔曲,《說文》:「㲃,揉屈也。从殳从𠧢。𠧢,古文叀字。廏字从此。」「𠧢」形再進一步演變便成為「」了,故「𣪘」字中的「」或替換為意符「」,表示簋的用途是盛載食物,供宴饗之用。「𣪘」字的異體還有加從「」為意符。
甲金文皆表示祭祀用的盛食物的器具。《合集》27894:「元𣪘叀多尹鄉(饗)」,「」表示大,「元簋」即大簋(孟世凱),「多尹」是官名,是商朝大臣之一;意謂大的盛食物的器皿用來宴饗多尹。伯簋:「白乍(作)寶𣪘(簋)」,意謂伯鑄造了寶貴的簋。
「九大簋」是廣東一帶流行的中國傳統盛宴,「」本指盛飯器具,引申可表示盛食物的用具,「」表示極為豐盛之意,「九大簋」即九道菜,每道菜都選用最好的材料,但沒有牛肉,因為牛能夠幫助農民耕田。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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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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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3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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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34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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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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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虛書契前編 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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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虛書契前編 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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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1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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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1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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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1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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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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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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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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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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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569

」字甲骨從「𠨍」(兩人相對跪坐)從皀,或從二「」(兩人張口相向),或從二丮(兩人伸手奉獻祭禱),「」是盛稻粱的食器,字象兩人相向跪坐,共食一簋。本義為相向共食,引伸為饗宴、饗祀,是「」的初文。引申為家鄉、鄉里。
」字甲骨從「𠨍」(兩人相對跪坐)從皀,或從二「」(兩人張口相向),或從二丮(兩人伸手奉獻祭禱),「」是盛稻粱的食器,字象兩人相向跪坐,共食一簋。本義為相向共食,引伸為饗宴、饗祀,是「」的初文;因有相向之意,亦是「」的初文。參「」、「」。
表示饗宴之「」甲骨文有不從皀,而從酉(酒尊)、鼎等,侍奉的物品有異而饗獻之義則一(參金祥恒)。此字,與《說文》、《詩經》所載相合,《詩.七月》「朋酒斯饗」毛傳:「饗,鄉人飲酒也」,不過從「」之饗常用而代替了從酉的饗字而已,從二卩從酉或省作[酉卩]。
金文從𠨍從皀,未見從「」,後期於「」上添「」而從「」,而「」正補充「」字張口進食之義。
甲金文用法有二:一,饗宴、饗祀,如卜辭「妣辛鄉」、「大乙祖丁眾鄉」。金文如「用鄉賓客」(曾伯陭壺)、「用敢鄉孝于皇且考」(仲榱父簋)、「以鄉上帝,以祀先王」(中山王壺),又通「」,參「」。二,朝向,典籍作「」、「」或「」,如卜辭「其東鄉,其北鄉」;金文「立中廷,北鄉」(善夫山鼎)。卜辭亦有對敵之意,如「其來,王自鄉(嚮)」。此外,金文還通用作公卿之「」及人名,參「」。
𠨍」、「」、「」、「」古本同源,甲金文通同,皆取義於「𠨍」,自相向、相對之本義引伸分化出相向就食、饗宴、卿士、鄉邑等義。
」小篆作「𨞰」,《說文》:「𨞰 ,國離邑,民所封鄉也。嗇夫別治。封圻之内六鄉,六鄉治之。从𨛜皀聲。」甲文二「」小篆訛寫成二「」,作「𨛜」,「」、「」又音近相假,故有鄉里之訓(參李孝定)。一說「鄉邑」稱「」,實取義於共食,指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參楊寬)。

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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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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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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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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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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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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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278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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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278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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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H3177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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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H3569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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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H3550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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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278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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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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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CHANT:278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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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南地甲骨(CHANT:T038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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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虛書契前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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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甲獸骨文字2.29.5

古文字從「」從「」,「」聲,「𩛥」象為賓客設置酒食之形。
古文字從「」從「」,「」聲,「𩛥」象為賓客設置酒食之形。《說文》:「𩛥,設飪也。从𠃨从食,才聲。讀若載。」古籍多同音通假作「」,《石鼓文.吳人》:「𩛥西𩛥北」,「𩛥」即假作「」,語氣助詞,《詩.載馳》:「載馳載驅」,參見「」。
甲骨文異體繁多,皆象以手捧食物獻亯神祇,本義為設食祭神。最早從「」從「」從「」,中期從「」從「」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晚期省作從「」從「」聲。此外,又有從「𢦔」從「」從數點(部件以◎表示)一形,數點當象飯粒或汁液,與金文師虎簋從「𢦔」從「」等字形一脈相承。古設食以祭,故卜辭用作祭名,是殷代五種重要祭祀之一,表示設食享祭神祖;又用為地名。
𩛥」字因義近或音近而互換的部件有三組:第一,「」、「」、「」、「」義近互換。「」象手、「」象跪跽之人側面、「」象跪跽之人兩手前伸、「」象人跪坐仰首祝禱並向前伸手之形,四形皆表示一人捧持食物祭神,並強調手部動作。第二,「」、「」義近互換,皆表示載滿食物的器皿,只「」字添加象倒口形之「」,金文作為部件往往通用,參見「𣪘」、「」等。第三,「」、「」、「𢦔」上古同屬之韻,音近相通,故可互換作為「𩛥」字的聲符,而從「」,與「𢦔」之作[屮戈]同,皆以才為聲。
金文字形與甲骨文大致相同,除最早期金文從「」從「」外,餘皆從「」。或從「」、「」,或從「𢦔」、「」,或從「屮戈」、「」,或從「」、「」、「」,或從「」、「」、「」;「」當為「屮戈」省,而「」後期又訛作「」形,或與「」上倒口訛成「」形。
金文習語「𩛥簋」、「𩛥鼎」、「𩛥缶」等,以「𩛥」與器名組詞,意為盛載食物用以祭祀的器皿。沈子它簋:「用𩛥鄉己公」,表示設載食物以饗祭先人。又用作時間詞,表示從前、過去,較「」更早,「𩛥」、「」皆相對於「」而言,參見卯簋蓋銘。又音同通作「」,表示行事、執行任命,師訇𣪕:「𩛥乃事」,即行乃事,參見「」、「」。又用作人名。如師𩛥鼎、弔𩛥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