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

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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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虛文字乙編 1799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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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眢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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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文字乙編.1799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甲金文似從「肉」從「人」,小篆字形訛為從「夕」從「卩」。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徐在國認為甲骨文從「肉」從「乃」,會意不明。季旭昇認為從「肉」,象動物將死宛轉而臥之形。按甲金文並不象動物之形,似從「肉」從「人」。或增「口」旁,乃無意義的羨符。
甲骨文用作北方風名。(參陳邦懷、劉釗)金文見於㘱盨:「迺乍(作)余一人夗。」釋義未有定論,或讀為「怨」,表示怨恨。(徐在國)或讀作「故」,表示災害。(馬承源)。或讀作「咎」。(《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夗」亦用作人名。
小篆字形訛為從「夕」從「卩」。《說文》:「夗,轉臥也。从夕从卩,臥有卩也。」段玉裁注:「謂轉身臥也。《詩》曰:『展轉反側。』凡夗聲、宛聲字皆取委曲意。」

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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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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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H65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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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3530B)

甲骨文象獸肉之形,本義是鳥獸之肉。
甲骨文象獸肉之形,從甲骨演變至小篆,「肉」中或多加一筆,字形漸與「月」形相混。本義是鳥獸之肉。《說文》:「肉,胾肉。象形。凡肉之屬皆从肉。」段玉裁注:「肉,大臠也,謂鳥獸之肉。……人曰肌,鳥獸曰肉,此其分別也。」「肉」是漢字的主要部首之一。
由於戰國文字「肉」字與「月」字字形相近,不少從「肉」旁的字都跟從「月」旁的字混了起來。「肉」在隸書、楷書裏,為了避免跟「月」相混,所以繁化成「肉」形。此外「肉」還有「宍」的俗體寫法,「肉」、「六」古音相近,因此「肉」的俗體以「六」為聲符。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獸肉。《合集》6507:「乎(呼)取肉。」又用作人名,《合集》21017:「令(命)肉伐。」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指獸肉。《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6:「公剴(豈)不飽杒(粱)飤(食)肉才(哉)。」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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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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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3369A)

甲骨文「多」字從二「肉」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肉」與「夕」訛混,古時物資缺乏,兩塊肉已經算多(季旭昇),本義是多。
甲骨文「多」字從二「肉」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肉」與「夕」訛混,古時物資貧乏,兩塊肉已經算多,本義是多。《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季旭昇據此認為古人七十歲才能食肉,故兩塊肉便有多義。張秉權認為二肉為「多」,正和二木為「林」一樣,是以「二」的觀念表示「多」的意思。此說的反證是甲骨文「帚(婦)多」(人名)的「多」有簡省作從一肉之形。故「多」的造字本義未明。
甲金文表示多,與「少」相對。《合集》12496:「多雨」。不其簋:「多禽(擒)」。《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2:「多言後」,指常常講到後裔、後世。《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龔(��)敬多讓」。
金文字形演變為從「夕」。理據是金文「多」字所從的部件形體與確定為從「肉」的金文字形(如「有」、「祭」、)有明顯分別,但是與金文「夕」字字形吻合。
金文「月」形有兩個特點:一,字形較寬;二,字中的上橫畫多寫作一小點或一小畫,與邊框不相連接。而「肉」形也有兩個特點:一,字形修長;二,字中的兩橫畫均與邊框相連。李裕民和郝本性曾指出戰國楚文字「月」和「肉」的分別,指出「月」是三筆寫成,外側呈弧形,「肉」字則是四筆寫成,外側呈一銳角。這種特徵與金文所見相同。所以可以判斷金文「多」字從「夕」不從「肉」。《說文》「宜」字古文所從的「多」也訛變為從「夕」。
然而金文「宜」字所從的「多」皆寫作「肉」形,保留古形,反映古文字單字的演變速度較作為部件的演變速度要快。
《說文》:「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爲多。重夕爲多,重日爲曡。凡多之屬皆从多。𡖇,古文多。」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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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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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327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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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327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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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H3459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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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H14396D)

甲金文「宜」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成為祀典,又表示「肴」,即熟肉,引申為菜餚、佳餚。
甲金文「宜」從「且」從二「肉」。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之形,肉塊之間被作一橫或兩橫的闌界隔開(商承祚、陳劍),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來成為一種祀典,又表示「肴」,即熟的肉類,引申為菜餚、佳餚。《詩.鄭風.女曰雞鳴》:「與子宜之」,毛亨傳:「宜,肴也。」《禮記.學記》:「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在古代,「宜」用作祭名,指排列俎几陳設牲肉以祭,《書.泰誓上》:「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孔安國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詩.魯頌.閟宮》:「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既多。」《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
「宜」的本義是陳肉於俎上,又表示佳餚,菜餚完備,適宜祭祀,也可供人食用,故引申有合適、適宜之意。
小篆俎案形改為「宀」,並省去一個「肉」形,隸書「肉」形與下面一橫變為「且」。
甲骨文表示用牲法,指宰割牲畜,陳肉在俎,《合集》31005:「宜牢」,表示宰殺圈養的牛隻。又用作祭名,《合集》23399:「宜于匕(妣)辛一牛」,表示陳設一隻牛的肉在俎上,以祭祀妣辛。
金文用作祭名,天亡簋:「王鄉(饗),大宜」,表示王宴饗,進行大規模的宜祭。又通假為「義」,中山王鼎:「以征不宜(義)之邦」。又用作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當然、無怪,指事情本當如此。《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民乃宜夗(怨)」,意謂難怪人民會怨恨。《清華簡一.金縢》簡12:「我邦家豊(禮)亦宜之」,意謂(按照)我們國家的禮法,亦應當如此。又假借為「義」,《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1:「智類五,唯宜(義)道為近忠。亞(惡)類晶(三),唯亞(惡)不仁為忻(近)宜(義)」,意思是說智有五類,只有「義」道接近於「忠」;惡有三類,只有厭惡不仁接近於「義」(劉釗)。《郭店簡.六德》簡4:「非仁宜(義)者莫之能也」。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16:「宜昜(陽)」。
漢帛書假借為「儀」,《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184行:「叔(淑)人君子,其宜(儀)一兮。」
《說文》:「宐,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聲。𡪀,古文宜。𡨆,亦古文宜。」

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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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5444

甲骨文從「肉」,「元」聲。疑「朊」的本義是胃,是「脘」的異體字,《集韻.緩韻》:「脘,《說文》:『胃府也』。或省。」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孝遂),《合集》:「多朊臣」。

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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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538)

甲骨文從「肉」,「斤」聲,本義為古代祭祀時盛心、舌的食具。
甲骨文從「肉」,「斤」聲,本義為古代祭祀時盛心、舌的食具。《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升肵俎,鼎之,設於阼階西。」鄭玄注:「肵,謂心舌之俎也。」後由放置祭品的器皿,引申為恭敬義。一說「肵」為「䏳」的本字,《廣雅.釋器》:「䏳,脂也。」(參唐蘭)
卜辭見於《合集》8833:「貞,乎(呼)取、肵」,一說取、肵皆為祭名;一說肵為地名,姑備二說。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璽彙》2319:「封肵」。
簡帛文字「甄」通作「肵」,如《武威漢簡.儀禮.特牲》簡14:「佐食升甄」,傳世本《儀禮.特牲饋食禮》作:「佐食升肵俎」,「肵」表示盛放祭牲心、舌的俎,全句意謂佐食者準備好肵俎。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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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甲骨續存 一、一三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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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小屯.殷虛文字乙編 五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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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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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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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甲骨文表示用手持牲肉祭神,本義是持肉獻祭。
甲骨文從「又」從「肉」,象以手持牲肉祭神,數點象血滴形,或曰象肉汁。本義是持肉獻祭。後期加從「示」,「示」象祖先或神主的祭牌,強調祭神之義,參「示」。「祭」為殷代五種祭祀其中一種之專名,意為肉祭。《詩.信南山》:「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于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說文》:「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
「祭」、「肆」甲文形近,古代血食,祭之事必資於殺,故祭之語亦當原於殺。《呂氏春秋.季秋紀》「豺乃祭獸戮禽」高誘注:「於是月殺獸,四圍陳之,世所謂祭獸。」「祭」、「殺」「肆」同義相通,參「肆」、「殺」。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表示祭祀,如欒書缶:「以祭我皇祖」,邾公華鐘:「台(以)卹其祭祀盟祀」。

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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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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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1603A)

甲骨文從「肉」從「豕」,本義是小豬。
甲骨文從「肉」從「豕」,本義是小豬。「豚」字甲骨文從「肉」從「豕」,金文增從「又」。部分甲骨文「肉」與「口」形近,但此處仍應釋為「肉」。《說文》:「𢄉,小豕也。从彖省,象形。从又持肉,以給祠祀。凡豚之屬皆从豚。」由上述甲骨、金文字形所從可知,「豚」從「豕」,並非「彖省」,其「从又持肉」又應更正為「从又持豚」,許慎構形分析不確(董蓮池)。
「豚」本義為小豬。卜辭用作本義,表示祭祀用牲。如《合集》29537:「十五豚」。
金文亦表示小豬。如士上盉:「禮百生(姓)豚」,表示將小豬送與百姓(裘錫圭認為百姓指族人)。《周禮.天官.庖人》:「春行羔豚,膳膏香。」鄭玄注:「羔豚,物生而肥。」「羔」指小羊,「豚」與之並舉,指小豬。《方言》:「豬,其子或謂之豚,或謂之豯。」「豚」在金文中亦用作人名。如豚卣:「豚乍(作)父庚宗彝」,「豚」是人名,表示豚鑄造了祭祀父庚的青銅器。
「豚」在古書中通假為「遯」,如《易.中孚》:「豚魚,吉。」陸德明《經典釋文》:「豚,黃作遯。」

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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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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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6649正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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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179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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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8347

甲金文從「肉」,「隹」聲。本義是臀部。
甲金文從「肉」,「隹」聲。本義是臀部。從「隹」聲的字往往有高出的意思,臀部名為「脽」,大概是由於它比背部和腿部突出。(裘錫圭)《說文》:「脽,𡱂也。从肉,隹聲。」「𡱂」即「臀」,《說文》或體作「𦞠」,「𦞠」應為「脽」的重出字。參見「臀」。
甲骨文用作國族名,《合集》6649甲正:「翦角眔脽」,「角」、「脽」皆是國族名,意謂翦滅角和脽。金文用作人名,噩君啟車節:「大攻(工)尹脽」,「大工尹」是官名,「脽」是人名。

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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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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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003A)

從「肉」,「高」聲,本義為脂肪。
從「肉」,「高」聲,本義為脂肪。《說文》:「膏,𦘺也。从肉,高聲。」甲骨文「膏」或以無「口」形之「高」作聲符,或移「口」旁於「肉」下。《古璽彙編》1236「膏」字把「肉」和「高」分置左右,偏旁位置與上「高」下「肉」的寫法不同。
甲骨文中「膏」用作地名,《合集》10918:「王狩膏。」又《合集》28188:「自瀼至于膏,亡(無)災。」「膏」在陶文與璽印文字中都用作人名。
傳世文獻中「膏」從油脂引申到濃稠的膏狀物,如藥膏。《後漢書.方術傳》:「若在腸胃,則繼截湔洗,除去疾穢,既而縫合,傅以神膏,四五日創愈。」另,混和油脂和香料而成的也稱為「膏」,《詩.衛風.伯兮》:「豈無膏沐」,朱熹集傳:「膏,所以澤髮者。」
又「膏」從油脂引申有肥沃的意思,晉潘岳〈藉田賦〉:「膏壤平坻。」另字亦有滋潤之義,《廣雅.釋言》:「膏,澤也。」《詩.曹風.下泉》:「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孔穎達疏:「此苗所以得盛者,由上天以陰雨膏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