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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723)

甲金文從「」從「」,「」象倒口,「」象酒尊,表示低頭就着酒瓶喝酒,本義是飲酒,是「」的省文。
甲金文「」字從伸舌人形從「」,把飲酒的整個人形都描畫出來,「」是「」的省文,只寫出對着酒瓶的倒口。金文後來將「」改為「」,「」是「」的聲符。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飲,《合集》32344:「王酓(飲)」。麗簋:「王酓(飲)多亞」,「多亞」是官名,表示王設酒,使多亞飲之。白乍姬觶:「酓(飲)壺」,表示飲宴所用的壺,即盛酒之壺。又用作楚國的姓,他國或寫作「」,楚王酓章鎛:「楚王酓章乍曾侯乙宗彝」,表示楚王熊章為曾侯乙鑄造宗廟祭祀所用的器皿。
戰國竹簡表示飲,九店楚簡56號墓簡35:「利於酓(飲)食」。《上博竹書五.弟子問》簡8:「酓(飲)酉(酒)」。又通假為「」,《郭店簡.老子甲》簡33:「酓(含)德之厚者,比於赤子」,表示內含厚德的人,好比嬰兒。又用作人名,新蔡楚簡零簡254:「[祝]融、穴酓(熊)」,「祝融」、「穴熊」是楚國的先祖。「」字的韻部,中古屬於東部,早期東、冬二部不分,冬部字(收ng尾)上古歸入侵部(收m尾),現代閩南話(如廈門、潮州)「」字與「」字的韻母相同,收m尾,保留了上古音。
《說文》:「酓,酒味苦也。从酉,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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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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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6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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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37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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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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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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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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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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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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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 8710

甲骨文從「」從「」從◎,象人俯首,張口伸舌,喝酒尊裏的酒,小點象酒滴或口液,本義是飲酒。
甲骨文從「」從「」從◎,象人俯首,張口伸舌,喝酒尊裏的酒,小點象酒滴或口液,本義是飲酒。金文俯身的人形改寫為「」,「」亦是「」的聲符;倒口和伸舌改寫為形近的「」,也作為聲旁,全字可隸定為「」。金文左邊所從的「」,至楷書改為「」。
甲金文表示飲,《合集》10405反:「出虹自北,飲于河。」表示北方出現彩虹,在河中飲水。古人認為溪澗上的彩虹象飲水的生物。參見「」。余贎[辶乘]兒鐘:「樂我父兄,㱃(飲)飤(食)訶(歌)𨖴(舞)。」表示娛樂我的父兄,飲食歌舞。
戰國竹簡也表示飲,《清華簡二.繫年》簡26-27:「賽(息)侯以文王飲酒」,表示息侯招待楚文王飲酒。《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飲而飤(食)之」。《上博竹書五.三德》簡7:「凡飤(食)飲無量計」,簡11:「不飲弗飤(食)」。《上博竹書五.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6:「弗飲弗飤(食)」。
《說文》:「㱃,歠也。从欠,酓聲。凡㱃之屬皆从㱃。𣲎,古文㱃从今、水。𩚜,古文㱃从今、食。」
」還有名詞用法,今閩語以「」表示米湯,正是其名詞用法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