𠬝
𠬝
甲骨文合集(CHANT:0354)
甲金文象以手執持跪坐之人,使之屈服,會降伏、制服之意,是「服」的初文。
甲金文從「又」從「卩」,「卩」象跪坐人形,「又」象手形,象以手執持跪坐之人,使之屈服,會降伏、制服之意,是「服」的初文。「𠬝」字手形在後,與「印」字手形在前有別,參見「印」。
甲骨文𠬝作為動詞,表示征服;作為名詞用,指被征服的國族的人,用為祭祀之犧牲,與羊、豕等牲畜的地位相等。又用作人名,金文㝬鐘:「南國𠬝子」,「𠬝子」疑是南國首領的名稱。張亞初則認為是被征服者,指非華夏族的種族奴隸。
《說文》:「𠬝,治也。从又从卪。卪,事之節也。」
服
甲骨文合集
(CHANT:0356)
「服」是「𠬝」的後起形聲字,「𠬝」字是制服、降服、屈服等義之初文,後增「凡」,林潔明則認為「服」象人奉盤服事,本義為服事。
「服」是「𠬝」的後起形聲字,「𠬝」字是制服、降服、屈服等義之初文,後增「凡」,林潔明則認為「服」象人奉盤服事,本義為服事。
金文「凡」形或訛變為「舟」形,秦漢簡帛「服」字仍從舟作,與小篆同,至於後來服字被歸入「月」部,便更是訛上再訛。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職事、職務,班簋:「王令(命)毛伯更虢城公服」,更讀為庚,續也,表示王命毛伯繼虢城公之職也。
《說文》:「服,用也。一曰車右騑,所以舟旋。从舟𠬝聲。𦨈,古文服从人。」
報
甲骨文合集.570
「報」字從「㚔」(梏,拘押的刑具)從「𠬝」,表示銬押罪人,本義是懲治、服罪,引申為報應。
報字今日左邊的「幸」乃「㚔」的訛寫。「報」字的甲、金、篆文構形相同,皆從㚔從𠬝,字象一跪坐(「卩」)的罪人,被人自後方以手(「又」)���服,使其戴上手銬(「㚔」)。「報」的本義是懲治、服罪,引申為報應。《說文》:「報,當罪人也。从㚔从𠬝。𠬝,服罪也。」由此看,報字的原初意義是指犯罪之後的「懲治」或「報應」解,如《尚書 .周書.呂刑》:「報虐以威」。至於後來一般意義的「回報」、「報答」等都是引申的用法,如六年琱生簋:「白(伯)氏則報璧琱生。」《詩經.國風.衛風.木瓜》:「報之以瓊瑤」,或《詩經.小雅.谷風之什.蓼莪》:「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從字形上看,「報」亦可訓釋為「執」,除了嚴一萍、馬如森釋為「報」外,大部分學者釋此字為「執」或「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