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
甲骨文合集
(CHANT:2479)
甲金文從「刀」從「八」,「八」亦是聲符,「八」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
甲金文從「刀」從「八」,「八」亦是聲符,「八」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說文》:「分,別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此外,「八」、「分」音義皆近,故頗多學者以為「八」、「分」本為一字(如高鴻縉、戴家祥、林義光等),參見「八」。
甲骨文用作地名,劉桓認為卜辭之「分」在漢臨汾一帶。
金文表示分給、分配,鬲攸比鼎:「分田邑」,表示分配田地和城邑。《玉篇.八部》:「分,施也;賦也;與也。」又是分數用詞,商鞅量:「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意為容積十六立方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為一升。
戰國竹簡表示職分、地位,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1:「天人又(有)分」,表示天和人的職分有別。《禮記.禮運》:「故禮達而分定。」孔穎達疏:「分謂尊卑之分。」古人謂天尊人卑,人要敬天事天,故有「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之說。又表示分別、區別,郭店竹簡〈成之聞之〉簡31-32:「分為夫婦之辨」,表示區分夫婦之別。
漢帛書表示分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刑(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表示若事物的實在和名稱得以建立,則黑白自然分明。
盆
甲骨文合集
(CHANT:H28167)
金文、小篆從「皿」,「分」聲,表示盛東西或洗濯用的器皿,本義是盆子。
金文從「皿」,「分」聲,與小篆構形相同,表示盛東西或洗濯用的器皿,通常為圓形,口大底小,比盤深。
金文用作本義,黃大子白克盆:「黃大子白克乍(作)其𩞑盆」。「𩞑盆」即食用之盆。《急就篇》第三章:「甀缶盆盎甕罃壺」顏師古注:「缶、盆、盎一類耳。缶即盎也,大腹而歛口;盆則歛底而寬上。」《方言》卷五:「罃、甈謂之盎,自關而西或謂之盆,或謂之盎。」
《說文》:「盆,盎也。从皿,分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