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喜
甲骨文合集
(CHANT:2799)
甲金文「喜」從「壴」(象一面鼓)從「口」,表示擊鼓唱歌作樂,本義是喜樂、歡樂。
甲金文「喜」從「壴」從「口」,「壴」是鼓的初文,會擊鼓唱歌作樂,本義是喜樂(參張日昇)。《說文》:「喜,樂也。从壴从口。凡喜之屬皆从喜。歖,古文喜从欠,與歡同。」《周易.離》:「不鼓缶而歌」。
甲骨文用作人名、方國名,又用作本義,表示喜樂,《合集》15671:「王其喜」,《合集》21207:「不喜」(參劉興隆)。金文除用作人名和音樂名詞外,還用作本義,表示喜樂,井弔鐘:「用喜樂文神人」,表示使祖先喜樂。又表示祭祀,天亡簋:「事喜(饎)上帝。」《詩.商頌.玄鳥》:「大糦是烝」,《釋文》引韓詩云:「大饎,大祭也。」(參陳夢家)
嬉
甲骨文合集
(CHANT:2810)
甲骨文從「女」,「喜」聲,本義為容貌美麗。後世表示「遊樂」義的「嬉」字並非甲骨文從「女」,「喜」聲之字(饒宗頤)。
「嬉」字金文、《說文》所無,甲骨文從「女」,「喜」聲,亦是「㛸」之異文,本義為容貌美麗。《廣韻.之韻》:「嬉,美也。」又《廣韻.志韻》:「嬉,美姿顏也。」
「嬉」在後世常有「遊樂」之義,《博雅》:「嬉,戲也。」但「遊樂」之義與甲骨文從「女」,「喜」聲之字無關,甲骨文從「女」,「喜」聲,隸可作「嬉」,但與「嬉戲」之義無涉(饒宗頤)。
「嬉」在卜辭中作人名,如《合集》2726。夏桀妻名曰「末嬉」,蓋亦取「嬉」美麗之義。
後世作「遊樂」義之「嬉」字通作「逘」,上博楚竹書《孔子詩論》簡14:「逘,好色之玩」,馬承源認為「逘」從「矣」聲,讀為「嬉」,有遊樂之義。
唐代韓愈詩《進學解》:「業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中之「嬉」,亦用其「遊樂」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