戠
戠
甲骨文合集
(CHANT:2415)
甲骨文合集
(CHANT:H33700A)
甲骨文合集
(CHANT:2466B)
甲骨文合集
(CHANT:2415C)
甲骨文從「戈」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樴」的象形初文,「樴」即是「杙」,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弋」字下部形體相同,在「戠」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從「戈」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樴」的象形初文,「樴」即是「杙」,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弋」字下部形體相同,在「戠」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及金文又加從「口」,在◎兩旁加點為飾筆。《爾雅•釋宮》:「樴謂之杙。」郭璞注:「橜也。」邵晉涵《爾雅正義》說:「古謂之橜,又謂之樴,又謂之杙。其狀不一,或衺而銳,或大而長,其用至廣。」(參陳劍)
甲骨文用作祭名,又表示牲畜毛色,過去又讀為「蝕」或「食」,認為「日有戠」表示日食,陳劍認為不應表示日食,應讀為「異」,表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又讀為「待」,表示等待(裘錫圭)。金文讀為「識」,表示知識,何尊:「爾有唯小子,亡(無)戠(識)。」又通作「織」,「織衣」即「繒衣」,表示衣服,豆閉簋:「易(賜)女(汝)戠衣。」
《說文》:「戠,闕。从戈从音。」
嬂
甲骨文合集
(CHANT:0524)
甲骨文及篆文從「女」,「戠」聲,本義未明,作女子名用字。
甲骨文及篆文皆從「女」,「戠」聲,本義未明,作女子名用字。《集韻.職韻》:「嬂,女字。」
卜辭用作人名,但人物身份未名,見於《合集》22246(參劉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