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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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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H337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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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46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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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2415C)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及金文又加從「」,在◎兩旁加點為飾筆。《爾雅•釋宮》:「樴謂之杙。」郭璞注:「橜也。」邵晉涵《爾雅正義》說:「古謂之橜,又謂之樴,又謂之杙。其狀不一,或衺而銳,或大而長,其用至廣。」(參陳劍)
甲骨文用作祭名,又表示牲畜毛色,過去又讀為「」或「」,認為「日有戠」表示日食,陳劍認為不應表示日食,應讀為「」,表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又讀為「」,表示等待(裘錫圭)。金文讀為「」,表示知識,何尊:「爾有唯小子,亡(無)戠(識)。」又通作「」,「織衣」即「繒衣」,表示衣服,豆閉簋:「易(賜)女(汝)戠衣。」
《說文》:「戠,闕。从戈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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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
(CHANT:0524)

甲骨文及篆文從「」,「」聲,本義未明,作女子名用字。
甲骨文及篆文皆從「」,「」聲,本義未明,作女子名用字。《集韻.職韻》:「嬂,女字。」
卜辭用作人名,但人物身份未名,見於《合集》22246(參劉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