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方
甲骨文合集(CHANT:2179)
甲金文從「一」從「���」,以「一」指示「刀」的鋒芒,本義是刀的鋒芒,後借用作方圓之「方」(裘錫圭)。
「方」字之甲骨文及金文構形大致相同,皆從「一」從「刀」,古漢字以「□」表示方圓之「方」,但由於「□」在古文字裏容易跟「丁」的勾廓寫法和「圓」字初文相混,所以很早就以假借字「方」來表示方圓之「方」。「方」與「亡(芒)」造字的原理一致,都以「一」指示「刀」的鋒芒,且二字古音相近,足證二字同源。後來古人借用鋒芒之「芒」的表意初文來表示方圓之「方」,因此分化出「方」字。參見「亡」。
對於「方」字構形的本義尚有其他說法,如葉玉森以為象「刀」懸掛於架上形;朱芳圃以為「方」是「枋」的初文,以「一」指示持「刀」之處,與刀鋻相同。按「一」所指示之處為刀身,而非刀柄,諸說似不合「方」字構形。至於徐中舒以為「方」字象「耒」之形,何琳儀以為象「一」橫於「刀」身,表示以刀分物,皆可參考。
甲骨文「方」字借用作四方之方,如《合集》28190:「于西方,東鄉(向)。」《合集》30394:「其㞢(侑)于四方」,指於四方進行侑祭。「方」又可作方國之統稱,《合集》36536:「其伐方。」《屯南》2301:「方來降」,指方國來投降。甲骨卜辭常見「方白(伯)」一詞,即指稱方國的首領,《合集》28086:「王其尋二方白(伯)」,即王以兩個方國首領作祭牲。參見「尋」。
金文「方」指方形,與「圓」相對。史逨方鼎:「史逨乍(作)寶方鼎。」或用來計算土地面積,如召卣:「賞畢土方五十里」,「方五十里」即二千五百方里(唐蘭)。全句指賞賜給畢二千五百方里地。《孟子.梁惠王上》:「地方百里而可以王。」「方」可用作方向,如不𡢁𣪕:「朔方嚴(玁)允(狁)廣伐西俞(隅)。」「朔方」指北方,參見「朔」。全句指北方的玁狁大規模的攻伐國土西方。「方」又指方國,如「人方」、「鬼方」等都是方國名。小子䍙𣪕:「隹𢦚令伐人方」,指𢦚命令攻伐人方。「方」可用作時間副詞,表示剛剛。中山王鼎:「含(今)舍(余)方壯」,指現在我剛好長大。《廣雅.釋詁一》:「方,始也。」「方」又可用作人名。
秦簡「方」字可表示古代書寫用的木版,《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簡131:「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全句指令縣及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質柔可以書寫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書寫。《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鄭玄注:「策,簡也;方,板也。」古人或於木方書寫藥劑,現代漢語中仍有「藥方」一詞(裘錫圭)。
《說文》:「方,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汸,方或从水。」按《說文》所述並非「方」字本義。
旁
合集.33198
合集.36945
合集.8624
合集.6666
合集.6665正
合集.5776正
英藏.634
甲骨文從「方」從「◎」,造字本義不明。「旁」多表示旁邊、廣泛、另外的等義項。
甲骨文從「方」從「◎」(一說「◎」為「凡」的省寫,參《字源》),造字本義不明。西周金文從「方」從「凡」。「方」的上部或加一橫畫,為飾筆。又有「凡」和「方」共用一橫畫的字形。戰國文字的「凡」或訛為「用」形。《說文》小篆的字形進一步誤變,至隸書之字形為後世所本。
甲骨文用為地名,如《合集》36945:「癸亥王卜,才(在)旁,鼎(貞):旬亡[𡆥犬](憂)。」又有「旁方」,是方國名,如《屯南》918:「鼎(貞):王令旁方㚔。」
金文用為人名,如旁肁鼎:「旁肁(肇)乍(作)尊諆。」又讀為「方」,表示方位,如者減鐘:「聞于四旁(方),子子孫孫永保是尚。」
簡帛材料表示旁邊,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7背1:「宇四旁高,中央下,富。」《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134行:「或在鼻,或在口旁,或齒齦,或在手指。」又用作地名,如《清華壹.楚居》簡6:「酓(熊)延自旁屽徙居喬多。」「旁屽」、「喬多」皆是地名,「熊延」是楚王,指楚王熊延從旁屽遷居到喬多。
傳世文獻中「旁」還表示廣泛、普遍。如《尚書.說命下》:「惟說式克欽承,旁招俊乂,列于庶位。」《漢書.地理志》:「昔在黃帝,作舟車以濟不通,旁行天下。」
「旁」又表示另外的、別的。如《韓非子.顯學》:「今夫與人相若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唐代李白〈公無渡河〉:「旁人不惜妻止之,公無渡河苦渡之。」
「旁」還表示將近,如《莊子.人間世》:「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其可以為舟者旁十數。」又表示偏頗、不正,如《荀子.議兵》:「旁辟曲私之屬為之化而公。」
還
甲骨文合集.6347
甲骨文合集.6349
甲骨文合集.6350
周原甲骨文.H11:47
甲骨文從「行」從「目」從「方」;金文、小篆從「辵」,「睘」聲。本義是返回、歸還。後又引申為退還、恢復等義。「還」亦常用作副詞,表示立即、仍然、還是等義。
甲骨文從「行」從「目」從「方」,周原甲骨文從「彳」,「睘」聲,與金文形異。金文從「辵」,「睘」聲,「睘」兼作形符,「睘」本義為圓形的玉璧,因而引申有歸回之意,「辵」即行走,故「還」有返回、歸還之意。金文與小篆、簡帛字形相同。
本義為返回、回歸。《說文》:「還,復也。从辵,睘聲。」《爾雅.釋言》:「還、復,返也。」邢昺注:「皆迴返也。」《廣雅.釋詁二》:「還,歸也。」《詩經.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還而不入,否難知也。」鄭玄注:「還,行返也。」這幾句詩指你歸來時進來看我,我的心就歡喜了;你歸來但不來看我,原因沒有人知道。晉陶淵明〈歸去來辭〉:「鳥倦飛而知還。」意謂雀鳥困倦了就知道要飛回自己的巢。此為成語「倦鳥知還」的出處,用以比喻辭官後歸隱田園或從旅居之地返回故鄉。從返回義引申為交還物件。《周禮.秋官.司儀》:「致饔餼,還圭。」鄭玄注引鄭司農云:「還圭,歸其玉也。」「饔餼」是古代諸侯行聘禮時接待賓客的大禮,多為贈送食物;這句指接受了食物,交還玉璧。又引申為恢復、還原之意。《明史.太祖紀二》:「吏以過誤罷者還其職。」意指若官吏被以為有過錯而遭罷職,恢復原來的官職。亦引申有退回、後退之意。《史記.高祖本紀》:「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表示(劉邦)於是封閉秦國的貴重寶物、財物府庫,把軍隊退到霸上駐紮。
「還」亦解作環繞。段玉裁注《說文》:「還,今人還繞字用『環』,古經傳祇用『還』字。」《左傳.襄公十年》:「諸侯之師還鄭而南,至於陽陵。」杜預注:「還,繞也。」指諸侯的軍隊圍繞鄭國向南前進,到達陽陵。《史記.刺客列傳》:「荊軻逐秦王,秦王還柱而走。」即荊軻追着秦王政,秦王政只得繞着柱子逃走。又解為旋轉。《漢書.爰盎鼂錯傳》:「如此而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還踵矣。」顏師古注:「還,讀曰旋。旋踵,回旋其足也。」這句意謂這樣用厚賞勸導,以重罰威懾,那麼在死亡面前也不會轉身逃跑。
「還」又用作副詞,表示時間,相當於「立即」。《荀子.王霸》:「如是則禹舜還至,王業還起。」王念孫《荀子雜志》:「還至,即至也;還起,即起也。」意指如此,則禹舜立即來到,帝王的基業立即興起。又表示持續,相當於「仍然」。唐杜甫〈泛江〉:「亂離還奏樂,飄泊且聽歌。」意謂在時局離亂之時仍然奏起音樂,飄泊流離之時尚在聽歌。又表示選擇,相當於「還是」。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6349:「工方還。」表示工方的人回來。
金文用作本義,呂行壼:「白(伯)懋父北征,唯還。」意指伯懋父征伐北方,回來了。又作環繞義。散氏盤:「道以東一奉(封),還,以西一奉(封)。」道路向東為邊界,還繞一周,又向西為邊界。又用為人名,鯀還鼎:「鯀還作寶用鼎。」「鯀還」是人名,表示鯀還鑄造了寶貴的鼎。
戰國竹簡借「還」為「懷」。《郭店簡.尊德義》簡25:「治民非還(懷)生而已也。」「懷生」即安於生計;這句指治理百姓不只是使他們安於生計。
漢帛書借「還」為「環」,作環繞之意。《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101行:「取井中泥,以還(環)封其傷。」即是用井中的泥土,包圍傷口。
雖然「還」字早已見於金文,但漢帛書仍多見借「環」為「還」,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第52行:「獻公之帀(師)襲郭(虢)環(還)。」意指晉獻公的軍隊攻打虢國後回來了。又用作轉移義。《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278行:「餘(與)燕為上交,秦禍案環(還)歸於趙矣。」意謂(秦國)與燕國成為友好之國,秦國把禍患轉移給趙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