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甲骨文合集
(CHANT:1444)

Image

甲骨文合集
(CHANT:H10058A)

甲骨文從「」從◎,◎象桑樹之葉。由於古人養蠶,桑葉是蠶的食物,因此於木上畫出其葉,即代表桑樹(羅振玉)。
甲骨文從「」從◎,◎象桑樹之葉。由於古人養蠶,桑葉是蠶的食物,因此於木上畫出其葉,即代表桑樹(羅振玉)。甲骨文「」字用「」作聲符,可進一步證明此字為「」,參見「」。戰國文字承商周文字而來,唯枝葉之形或訛為「」,樹葉與樹榦分開。小篆「」字桑葉部分訛為「」,《說文》:「桑,蠶所食葉木。从叒、木。」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7494:「田桑」,指到桑地田獵。傳世文獻亦有用作地名,《詩.鄘風.桑中》:「期我乎桑中」,地在今河南淇縣南。又用作方國名,《合集》6959:「乎(呼)雀𦎫(敦)桑」,指命令雀攻伐桑國。
戰國竹簡讀作「」,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一.容成氏》簡41:「桑(蒼)梧之埜(野)。」「蒼梧」即九嶷山。
秦簡用作本義,指桑樹。《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或盜采人桑葉,臧(贓)不盈一錢,何論?」全句指有人偷摘別人的桑葉,贓值不到一錢,如何論處?
傳世文獻亦用作本義,《詩.鄭風.將仲子》:「無踰我牆,無折我樹桑。」《淮南子.說山》:「故桑葉落而長年悲也。」

Image

甲骨文合集
(CHANT:1447)

Image

甲骨文合集
(CHANT:1447A)

」甲金文從數「」,「」聲,金文加從「」聲,「」、「」同音,故「」字借「」字來表示,為了與「」區別,故加數「」。
甲骨文從「」從數「」,「」是聲符,于省吾認為口乃採桑所用之器,商代已有絲織品,故此字甲骨文是採桑之本字。李孝定則認為數口表示喧嘩嗷嘈之意。一說古代喪器講究以桑木制作,桑是辦理喪事的象徵,其從多口正象眾口號啕大哭之形(尹黎雲)。
按喪字的構形初義未有滿意的說法,金文從「」從「」從數「」,因為「」形至金文已訛寫變形,故另加「」為聲符,而「」又有喪失、亡失之意,使「」字字義得以彰顯。金文或增「」為意符。
金文表示喪失、滅亡,毛公鼎:「迺唯是喪我或(國)」,大盂鼎:「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酉(酒),古(故)喪𠂤(師)已(矣)」。又表示禍殃,禹鼎:「烏虖哀哉﹗用天降大喪于下或(國)。」又用作人名。
《說文》:「喪,亾也。从哭从亾。會意。亾亦聲。」